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工作措施
发布时间:2020-02-05   作者:jyadmin   浏览次数:168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厅党组的统一工作部署,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动强化省本级公共就业服务系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省本级公共就业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和有关人员保障工作,有关工作措施具体如下。

一、总体思路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有关要求,切实从源头上减少窗口服务部门和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延长服务时限,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落实联防联控方案各项要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本单位同志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序推进疫情期间省本级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工作。 

二、主要措施和办法

(一)省直失业保险经办工作。及时发布致省直参保单位和经办人员一封信,明确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各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尽量通过“不见面”方式办理业务,未能及时到窗口办理失业登记、缴费申报、待遇申领等相关业务的可按疫情防控情况顺延;对失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建议通过微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参保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办理;对省直用工登记窗口将试运行全面网上受理业务,原有审核要件“劳动合同书”可采取“上传图片”功能进行业务受理,进一步简化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采取“网上受理、不见面办理、办结邮寄”等方式保证就业手续办理工作有序开展,在厅门户网站公告栏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派遣手续的公告》,将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予以说明,确保高校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不间断;通知省内各高校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告知毕业生此期间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将通过邮件、微信、快递等方式,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或将材料邮寄到毕业生所在高校,由毕业高校集中统一办理。

(三)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针对高层次人才服务、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一网通”、工作群、微信服务号等平台作用,畅通网上办事渠道,推行“不见面、零跑腿”服务方式,必须上报的纸质材料提倡通过邮寄方式报送;发挥高层次人才窗口作用,通过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与用人单位和专家本人沟通,了解我省专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需求,并积极协调解决;针对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积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沟通,及时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公派留学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等,并传达给相关单位和留学人员。简化内部审批流程,通过办公内网或微信等信息化方式报请主管厅长同意,以厅函件名义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送,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

(四)省流动人员档案与流动党员服务工作。在办事大厅一楼设立办事接待区,前台由部门正副主任轮流值班,对来办理业务群众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对必需办理业务要在进行体温测量正常情况下方可进行,外来办事人员严禁进入档案室库房;在接待区增设微信二维码方便办理业务,所需的身份证、调档函、介绍信等可通过微信截屏留存方式进行办理,对办理查询、复印、添加材料等业务的由相关工作人员办完后送至前台;利用工作微信群做好宣传工作,鼓励流动党员交纳党费采取网上或微信缴纳方式进行,对转党组织关系的可采取网上办理进行,在此期间集体户口只办理迁出工作;疫情期间暂停数字化档案整理工作。

(五)其他工作。一是根据厅党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要求在疫情期间暂停举办各类现场招聘活动和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将线下活动转向线上,集中开展互联网招聘或远程招聘,推广远程面试,密切跟踪疫情对就业形势的影响,有序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二是结合业务工作,制定相应预案,全力做好涉及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人事考试等相关业务部门的疫情防控安全措施,推行不见面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具体安排,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领导干部要担负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防控措施落实到每个部门和每个人。二是守好“责任田”、护好“一班人”。全中心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的严峻考验面前,必须坚守岗位、守土有责,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严密防线、防控工作不得有误。发现身体不适特别是有发烧症状的,要立即报告,并迅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隔离、送医疗机构诊治等措施。

(二)进一步完善制定相关预案,切实做好节后上班窗口服务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办事大厅和公共区域的防控安全措施。在中心两个窗口服务大厅门外贴出公告,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紧急情况需要现场办理的,办事人员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填写近期流动情况表等方可办理。做好对群众的解释和疏通工作。二是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工作期间服务办公电话有人接听,网报材料及时有人受理,充分发挥统一的社会保险服务平台作用和“网上办”经办模式,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三是按照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要求,每天对服务大厅的消毒和清洁工作,及时对办事大厅柜台、叫号机、自助服务区设施设备实施严格消毒,给窗口工作人员发放口罩和手套,定期进行体温检测,确保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三)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各种防控措施,办事大厅和窗口服务部门坚持处长值班制度,要根据业务量实行窗口人员动态管理,窗口人员要加强防护措施,定时进行体温测量。对集中办公地点公共区域、食堂、公务车等重点部位坚持每天进行消毒、通风、换气处理,做好餐厨和废旧防护口罩处置工作,确保集中办公区的防疫安全。二是要减少会议等人员相对聚集的活动,如必须召开会议要做好相关防护工作,最大限度避免交叉感染;提倡自带餐具,实行分时段和分批次用餐;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办公区,建立人员和车辆登记制度;坚决杜绝未戴防护口罩和拒绝测温人员进行办事大厅等公共场所。三是在做好前期排查统计的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服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的原则,按照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要求,凡是自外省返沈人员,自返沈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测温,并向社区和单位报备,无相关症状后正常上班。四是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12333咨询电话等渠道,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中心干部职工的个人防护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窗口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工作。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

(来源: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